2006年3月1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二版:房车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金杯海狮享有专利权
余胜利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了秦皇岛金程公司对于“华晨金杯专利无效宣告”的申请,维持华晨金杯公司“海狮锐驰”轻型客车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性。
  根据法律规定,秦皇岛金程公司有权在一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华晨金杯会作为第三方参加诉讼,但因已属行政诉讼,从以往的案例来看,秦皇岛金程公司被支持的可能性非常小。
  华晨金杯在第四届长春国际汽车博览会上,发现由秦皇岛金程自动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程海狮轻型客车,同华晨金杯生产的金杯海狮锐驰产品外形完全相似,并在车展上展示和销售,对金杯海狮的形象和华晨金杯的声誉都造成了严重损害,于是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2005年12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秦皇岛金程公司已构成侵权行为。
  华晨金杯负责人表示:此次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华晨金杯享有“海狮锐驰”轻型客车外观设计专利权,显然为华晨进一步的维权行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对今后中国汽车业知识产权的维护,也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